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栏目:股东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2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225日(星期)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224日至20192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2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224日下午15:00至20192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085,6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38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085,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376%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71,085,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085,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71,085,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1,085,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1,085,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085,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226